舟山一初党支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根据舟教工委【2013】2号中共舟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市直属教育系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现代化教育强市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法。
一、 成立综合考评小组
组长:王依群
组员:张宏政、孙忠、王波芬、邓引远、张永国、何雨芬、余 浩、胡杰、翁雪文、乐华萍、
二、 考评程序
1. 文件学习程序:学习舟教工委【2013】2号中共舟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市直属教育系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本方案。
2. 自评、小组评议程序:以党小组为单位,党员根据考评表,逐条逐个总结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完成个人自评表打分,该项分数的25%为党员先锋指数考核的第一项得分;党小组成员给组内每个党员打分,小组平均分的35%为每个党员先锋指数的第二项得分。
3. 综合评议程序:综合考评小组给每位党员打分,该项分数的平均分的40%为每个党员的第三项得分。三项分数相加为每个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的最终得分。
4. 亮分公示程序:每个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得分将公示在学校“党务公开”一栏。时间为5天。
5. 上报程序:公示后无异议的,将考评结果上报上级党委。并根据党委指示完成党员谈话活动。
三、 其他事项
1. 请全体党员切实根据各位党员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给出恰当的分数,切忌将此项工作草草应付,不予重视。
2. 党员先锋指数的考评结果将与优秀党员的评比直接挂钩。
3. 具体考评内容参见《关于全面开展市直属教育系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