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及培训费。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确实不难刷卡的,报销时请填写“现金支付说明”。
2、出差前需填写“出差审批单”。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
3、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目的地,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公杂费。工作人员乘坐单位自备车辆出差,减半报销公杂费。
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如驾驶私家车出差,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按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执行减半报销公杂费。
4、根据中央统一要求,为防止住宿费转嫁,限制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对工作人员出差需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5、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
参加收费性质的培训若需食宿自理,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参照差旅费相关开支标准执行。培训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培训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省外为30元,省内为15元;培训期限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本款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6、参加由主办单位承担费用的会议、培训,如要求承担费用的,一般应拒绝参加。但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需缴纳费用的会议、培训,须经单位领导批准,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单位内部审批依据、费用开支明细和合法票据,列差旅费科目,不得报销与会议、培训无关的费用。经批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需缴纳费用的培训,培训期间的各项费用控制在省财政厅制定的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之内,凭据报销;经批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需缴纳费用的会议,会议期间的各项费用控制在省财政厅制定的三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之内,凭据报销;应严格控制参加其他机构举办的需缴纳费用的会议、培训,经批准确需参加的,应加强管理,规范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7、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按财政部公布的浙江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公杂费按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包干使用,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省外按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包干使用。
8、住宿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省内住宿标准间费用限额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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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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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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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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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注:本说明书作为现金支出报销的审核依据,作为附件附在凭证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