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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视导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4-02-13 来源: 浏览:

舟教工委〔2014〕5号

中共舟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市委教育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视导员制度的的通知

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和视导,经市委教育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市委教育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视导员制度。主要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视导组

组 长:李锡梅(兼)

副组长:周东明(兼)

负责视导工作总联络和牵头工作

二、视导组成员及联络单位

1.谢 舫 局机关和舟山市私立开元中学

2.张 萍 舟山第一小学和舟山第二小学

3.傅世军 舟山中学和舟山二中

4.刘方亮 教育开发公司和教育条件装备中心

5.陈 唯 舟山幼儿园和市机关幼儿园

6.余雪艳 新城中心幼儿园和新城第二幼儿园

7.王平海 南海实验学校和普陀山学校

8.周雅芳 舟山电大(蓉浦学院)和舟山教育学院

9.邓引远 长峙中心小学(新民学校、阳光学校)、明珠学校和市中小学教师服务中心

10.屠永岚 定海第一中学和舟山第一初中

11.徐红波 舟山千荷实验学校(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市聋哑(启智)学校和教育考试中心

12.张志毅 舟山职业技术学校(市技工学校)和舟山航海学校

三、视导组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教育实践活动视导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导协调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工作。

2.参与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环节活动。

3.做好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上情下达工作。

4.了解掌握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正反典型和特色做法,并及时分析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其他任务。

中共舟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2月8日

抄送:市委党的群众践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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