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树立舟山第一初中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一、不断强化自身的廉洁意识,熟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甘于清贫,淡泊名利,廉明为官,廉洁执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制度,重大决策、干部任免、资金使用等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八项规定”等,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遵守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格控制招待范围和标准,不违规参加与学校公务有关的吃喝宴请。
五、廉洁从政从教,不收受相关单位和家长的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等。
六、不违反财经制度,实行“阳光”采购,严格执行上级采购政策。不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私借,不设“小金库”,不违规收费;不参加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各种形式的旅游、度假等娱乐活动。
七、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不贪图享受,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不传看黄色和有政治错误的影视和书刊。
八、作风正派,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辅导,不利用职务之便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等。
承诺人: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