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第一初中关于切实履行教师职业道德
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函》等文件精神,也为继续深化我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全体教师廉洁奉公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内部环境,不断推进人民满意学校创建工作。学校特与全体教师签订“切实履行教师职业道德目标责任书”。
一、学校每位教师都是履行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执行者,要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要求落实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有偿家教;严禁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在职教师强迫学生参加在线教育或为之提供生源;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等行为;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三、教师如应学生和家长的要求为学生提供无偿辅导的,必须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在得到学校同意后方可举办无偿辅导补习班。学校应在本校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从事无偿家教课程、参加无偿家教地点、时间和参加学生人数等,同时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备案。
四、学校将在校内公示栏张贴本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学校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校园网设置 “校长信箱”专栏。教师要自觉接受社会、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诚实对待上级及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
五、教师如有违反上述禁令的,除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外,年度工作考核中直接记为“不合格”,并扣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向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舟山市第一初级中学 教师
签字人: 签字人:
二O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