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信箱  |  加入收藏
办公室、专用教室及班级教室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4-11-05 来源: 浏览:

舟山第一初级中学办公室、专用教室及班级

教室管理责任书

根据《舟山第一初级中学公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学校将与各办公室、专用教室及班级的主要负责人签订管理责任书,现将相关责任内容规定如下:

1.各办公室、专用教室及班级的主要负责人对相应管理的办公室、专用教室及班级的公物有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2.要求每天对所负责管理的处室进行常规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公物损坏,要求第一时间到总务处进行报修(详细填写待维修的信息)。

3.对于损坏的公物总务处将安排专人进行鉴定,相关负责人要协助总务处做好鉴定工作,且负责人要及时对有破坏公物倾向的学生进行相应的批评和教育。

4.每天下班之前,双休日、节假日放假前,都要求做到关闭并锁好门窗,关闭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各班级教室的门窗可只要求关闭)。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天气,则更要求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5.对于在管理的过程中因主观意识不到位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原则上要求相关负责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6.配合总务处完成每学年的相关财产登记。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相关责任人一份。每学年签订一份,中途如遇责任人变更,则另与新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原责任人签订的责任书自行废止。

负责管理的处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舟山第一初级中学(盖章) 处室管理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MORE+校园快讯
MORE+校务公开
MORE+通知公告

地址:千岛街道官山路39号            电话:0580-8173880

版权所有 (C) 舟山市第一初级中学 浙ICP备170046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