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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2 来源: 浏览:

关于开展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班主任、各班级:

学期即将结束,为表彰在这一个学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树立学习榜样,弘扬正气,促进良好校风、班风、学风的形成,学校决定继续开展评优活动。现就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各班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体在校生。

二、评优内容:

第二届“阳光学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单项先进个人(学习之星、劳动之星、文体之星、进步之星、优秀值周生、文明住宿生)、优秀值周班级、卫生先进班级。

三、评优标准和要求:

(一)“阳光学子”的评选条件:

1.孝敬:秉承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光荣传统,尊敬父母和长辈方面表现突出,对父母感恩,对长辈孝顺,与父母和长辈关系融洽。

2.励学: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或成绩进步显著。

3.自强:能以一种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心态正确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在生活上自立自强。

4.表率:作为学生干部认真负责、恪尽职守,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

5.博爱:对社会、对集体有一颗感恩之心,尽己所能奉献爱心,积极参与班级或学校组织的各种爱心活动,帮残助困,助人为乐。

6.创新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各项活动中,充分展示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取得突出的效果。

7.才艺:有较好的文艺素养,在影视、美术、书法、音乐、舞蹈等方面有特长,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文艺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艺。

8.健体:在课余时间中能积极参加体育运动,拥有健康的身躯、充沛的活力,在各项活动中,充分体现自己的优势。

上学期已经推荐为“阳光学子”的同学,本次可不推荐。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法守法,有正义感。在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良好,乐意为他人做事,为集体做事,在班级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3.谈吐举止文明,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有良好的自律习惯。学习目的性明确,自觉、刻苦,各门学科成绩优秀。

4.体育成绩良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注意保护视力,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三)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1.必须符合三好学生第一、第三项条件。

2.学科平均分在80分(100分制)以上。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乐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担任的工作积极肯干,成绩突出。

4.严于律己,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各单项先进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一”,名单直接填在“附件二”,不需要填写推荐表。

(五)“优秀值周班级”和“卫生先进班级”由政教处根据“值周记录”和平时观察推荐。

(六)各班级要认真组织本次评优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人数,全校学生要积极参与评选。

四、评选时间:各班级可在1月2日——1月16日之间进行评选。具体评选结果各班在1月17日前报政教处。

五、评审材料:

1.各班填好“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各项先进推荐表”(附件二)。

2.第二届阳光学子、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需填好推荐表(附件三、附件四),与各班“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各项先进推荐表”(附件二)同时上报。

六、各班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舟山第一初中政教处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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