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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纪律、教职工行为规范和节能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9 来源: 浏览: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教职工行为规范和节能管理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段、教研组: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建设,培育优良的工作作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针对学校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劳动纪律要求

1.教职员工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坐班时间调整如下:

上午:7:40——11.30,

下午:12:50——16:50(若夏季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各处室应安排中午值班人员,便于及时解决师生遇到的急切困难或问题;中午负责午自修管理的教师,可以选择下午无课时间进行补休。

劳动纪律检查责任部门为办公室。

2.就餐时间规定:

早餐: 8:00前;

中餐:11:15后。

食堂应为上午第四节课的老师预留质量较好的饭菜,责任部门为后勤处。

二、行为规范要求

1.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做到队列整齐,认真严肃,不得扎堆讲话。责任部门为办公室、各处室、年级段。

2.准时参加校会、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自觉关闭手机或调成振动档,会议期间不接打电话,不交头接耳,不阅读书报、批改作业。会议结束不在会场遗留纸张和杂物,保持会场整洁。

3.驾驶机动车注意避让学生,校内行驶时速不超过10公里。机动车一律停在指定位置,严禁占道、线外停车。教工自行车、电瓶车进出校门要推车步行,要整齐停放在指定位置,勿将车辆停在办公室、楼道转角。

4.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玩电脑游戏、淘宝网购、看网络电影、电视、串岗等);工作场所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说脏话。

5.严禁教师违规家教。

6.严禁教工工作期间饮酒。

7.校园内不抽烟,不在教学和活动场所抽烟,不当学生的面抽烟。

8.女教师衣着端庄,不穿过于短小的裙或裤,不穿过于暴露的衣服。不染鲜艳发色,不涂鲜艳指甲。

9.夏季气温在30度及以上、冬季气温在3度及以下可开空调,制冷温度不得低于26度、制热温度不得高于18度,勿在门窗打开时使用空调。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空调的,可与总务处联系。

10.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落实值日制度,办公室做到干净、整齐、利落。注意节水节电和安全,离开办公室务必关闭门窗和各类电器的电源。

11.关爱学生,善待家长。

三、以上情况将与文明办公室评比挂钩,凡未能按要求履职、玩忽职守的都将追究责任。

四、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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