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信箱  |  加入收藏
舟山第一初级中学2013学年教职工考核办法(正稿)
发布时间:2014-01-14 来源: 浏览:

舟山第一初级中学2013学年教职工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履职情况,依法管理教职工队伍,同时也为教职工的职务晋升、聘任及奖惩、培训等提供依据。根据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实际纳入学校学期末绩效奖励的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学校校级领导的学年度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其他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报市教育局审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教职工一学期乃至一学年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以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依据,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为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考核分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两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情况,并与学校的奖励性绩效考核挂钩。

四、考核办法

1、按市教育局对学校教职工学年度的考核要求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学校党政领导、学校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考核领导小组总人数的30%。具体组成为:校长、书记、工会负责人及相关业务负责人,教师代表为:三个年级段段长。

2、全校教职工考核分四组进行,即七年级组、八年级组、九年级组及后勤组,在学年度及学期末考核中分别按市教育局对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意见和学校对教职工学期绩效履职考核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被考核小组成员中的优秀、良好人数指标。

3、各小组确定一名小组组长组织小组的考核工作,组长人选为非该组被考核人员的学校部门负责人。组长组织各组被考核教职工先进行书面述职,然后由组内人员按德、能、勤,绩四块内容,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自评与他评赋分,该分值占教职工最终考核得分的40%。学校直接领导对被考核教职工按上述方法进行赋分,该分值占教职工最终考核的30%。学校直接领导是指:凡教学一线的被考核人员直接领导为对应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教务主任,担任班主任的被考核人员直接领导另包括政教主任。担任后勤服务岗位的被考核人员直接领导为相应处室的负责人。学校教研组长直接领导为教务主任、年级组长的直接领导为教务主任和政教处主任。学校中层行政人员直接领导为校长、书记。考核组成员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赋分,该分值占教职工最终考核的30%。

4、学期末教师考核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规定优秀所占比例为15%,良好为25%。全校可确定优秀人数为12名,良好人数为19名。因考虑各小组人数及工作性质,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小组优秀及良好指标为:七年级组优秀4名、良好6名,八年级组优秀4名、良好5名,九年级组优秀4名、良好5名,后勤组良好3名。

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小组的考核情况进行复核,遇特殊情况等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考核等次名单,同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7日内向学校考核小组提出申请复核。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舟山市第一初级中学

20141

MORE+校园快讯
MORE+校务公开
MORE+通知公告

地址:千岛街道官山路39号            电话:0580-8173880

版权所有 (C) 舟山市第一初级中学 浙ICP备17004664号-1